第二节认同男的男同恋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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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根据一种权威的说法“大约有一半的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的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的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对象。”(凯查多利,第332页)换言之,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人完全认同男性,另一半男性特征不特别突出(不够典型),其中还有少数认同女性。这一基本估计和我们的观察结果大致相符。显而易见,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与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相比,这一特殊性取向的形成原因必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在这一章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分为从小认同男性与认同女性两大类加以论述。
以往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大多把眼光集中在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身上,忽略了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这或许同许多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恰恰都是认同女性的这一事实不无关系。她们当中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女性特征,容易被人们看出与常人有异,因此更倾向于到处寻医问诊;相反,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却往往并不认为自己对同性的欲望有什么不正常,更不认为它的病态,他们除了在寻找性对象时喜欢同性而不喜欢异性这一点之外,无论外貌衣着,行为作派还是性别认同均与常人无异,因此往往容易被人忽略。
我们的调查发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是有自恋主义(narcissism)的人。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即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骄,又有因父母过去冷漠引起的自怜,但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挫折。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一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的起始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十年提前三个月(一说四个月),从前大约在十四至十五岁,现在已提前到十二岁半到十三岁前后(一说十三至十三点五岁)。这个年龄在我国也在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一种观点认为,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换言之,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距离在缩小,根据金西1948年的调查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77岁;另一项研究表明,男子开始排精的年龄在10至1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3。8岁。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心理和生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或遗精,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手淫有害身心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人口中所站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更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后,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有人就让孩子认为是尿床。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与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绝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我们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作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只有百分之三十点六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许多人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女,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百分之十一点三。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百分之二点七。换言之,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李银河,第9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结婚。根据我们一项关于青春期的恋爱的研究,只有百分之六点二的青春期恋爱抱着“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李银河,第34页)换言之,百分之九十三点八的青春期异xìng交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不允许他们到异性那儿寻找性发泄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和性欲比一般人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克制下去,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是有道理的,但是有待证明,同时亦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自慰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发泄渠道的人们,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法社会规范的危险。
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对此没兴趣,婚后才认同了这种倾向。
一位自称同性恋“精英”的调查对象认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我们看来,内心是否丰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上更早熟更强烈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二者在生理上没有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在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一位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及其重要,如果是与同性发生的,就可能终生同性恋。”我们对这一点理解是:当事人将性快感与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验发生在早年生活当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因此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以往的同性恋成因理论,多偏重于讨论同性恋者在认同男性角色上的困难,而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坚定不移地把自己认同于男性。一次我们接待了三位认同男性的同性恋者,与他们讨论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这三位调查对象年龄在25到35岁之间,其中一位已婚。三人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虽然对社会学和行为科学中有关同性恋成因的理论知之不多,但对这个问题都有过一番独立思考。当我们提及郝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以同性恋者为独立于男女量性之外的第三性)时,他们都表示反对,其中一位甚至斥之为“败类的理论”因为他们全都认同男性。
他们认... -->>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根据一种权威的说法“大约有一半的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的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的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对象。”(凯查多利,第332页)换言之,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人完全认同男性,另一半男性特征不特别突出(不够典型),其中还有少数认同女性。这一基本估计和我们的观察结果大致相符。显而易见,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与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相比,这一特殊性取向的形成原因必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在这一章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分为从小认同男性与认同女性两大类加以论述。
以往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大多把眼光集中在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身上,忽略了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这或许同许多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恰恰都是认同女性的这一事实不无关系。她们当中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女性特征,容易被人们看出与常人有异,因此更倾向于到处寻医问诊;相反,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却往往并不认为自己对同性的欲望有什么不正常,更不认为它的病态,他们除了在寻找性对象时喜欢同性而不喜欢异性这一点之外,无论外貌衣着,行为作派还是性别认同均与常人无异,因此往往容易被人忽略。
我们的调查发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是有自恋主义(narcissism)的人。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即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骄,又有因父母过去冷漠引起的自怜,但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挫折。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一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的起始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十年提前三个月(一说四个月),从前大约在十四至十五岁,现在已提前到十二岁半到十三岁前后(一说十三至十三点五岁)。这个年龄在我国也在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一种观点认为,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换言之,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距离在缩小,根据金西1948年的调查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77岁;另一项研究表明,男子开始排精的年龄在10至1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3。8岁。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心理和生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或遗精,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手淫有害身心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人口中所站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更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后,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有人就让孩子认为是尿床。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与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绝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我们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作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只有百分之三十点六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许多人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女,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百分之十一点三。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百分之二点七。换言之,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李银河,第9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结婚。根据我们一项关于青春期的恋爱的研究,只有百分之六点二的青春期恋爱抱着“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李银河,第34页)换言之,百分之九十三点八的青春期异xìng交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不允许他们到异性那儿寻找性发泄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和性欲比一般人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克制下去,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是有道理的,但是有待证明,同时亦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自慰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发泄渠道的人们,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法社会规范的危险。
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对此没兴趣,婚后才认同了这种倾向。
一位自称同性恋“精英”的调查对象认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我们看来,内心是否丰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上更早熟更强烈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二者在生理上没有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在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一位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及其重要,如果是与同性发生的,就可能终生同性恋。”我们对这一点理解是:当事人将性快感与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验发生在早年生活当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因此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以往的同性恋成因理论,多偏重于讨论同性恋者在认同男性角色上的困难,而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坚定不移地把自己认同于男性。一次我们接待了三位认同男性的同性恋者,与他们讨论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这三位调查对象年龄在25到35岁之间,其中一位已婚。三人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虽然对社会学和行为科学中有关同性恋成因的理论知之不多,但对这个问题都有过一番独立思考。当我们提及郝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以同性恋者为独立于男女量性之外的第三性)时,他们都表示反对,其中一位甚至斥之为“败类的理论”因为他们全都认同男性。
他们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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