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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新获取的线索,假设这个领班真的就是凶手的话,那强烈的报复心和有限的格局下,是很容易把一个人逼上犯罪道路的。
接着往下摸,就摸到了她的脖子后面。大多数都市人都有一个常见的毛病,就是颈椎比较僵硬,这样的僵硬会导致颈椎周围的肌肉也不够活络,我是摸骨师,但首先我是一个按摩师,这一点上,我无比专业和确定。可是这位姐姐的脖子却很软和,即便是我重按之下,她也没有流露出那种受痛的感觉。这传递给我这样一个信息:此人要么就是具备极其良好的生活习惯,要么就是懂得如何让自己放松,肌肉和骨节都能够彻底得到放松。
例如——催眠。
我想我在给这个领班姐姐摸骨的时候,或多或少有一点先入为主的心理,这虽然不够客观,但也不得不被考虑在内。摸到此处,我松开了手,对这个领班说道:“姐姐,可以了,谢谢你的配合,你可以把头发重新扎起来了。”
她哼了一声说道:“怎么,你在这众目睽睽之下对我上下其手,你找到什么你要的东西了吗?”我脸一红,然后说道:“不用找,我心里知道。”这句话或多或少有点嘴硬的成分,我只不过是听她这么说,于是就这么答罢了。
就在我退到杨洪军身边后的时候,刚才杨洪军让去找监控录像的那个民警回来了,他手里端着一台笔记本电脑递给了杨洪军。我和杨洪军都坐在那群工作人员的对面,所以以他们的角度是看不见我们电脑里的画面的。杨洪军关闭了声音,然后按下了播放键。接着一阵快进快退。
这段录像整体的时常有接近半个小时,杨洪军这么一段一段地跳着播放,很快我们就找到了在那个女受害者出现在电梯里之前差不多十分钟,眼前的这位领班曾在四楼上了电梯,从画面中她按下的楼层来看,她是回到了一楼。十分钟之后,电梯上行,出现在案发的楼层,以及我早前看到的那一幕。接着女受害人离开,电梯关闭。又过了十分钟左右,那位领班又打开了电梯门,但是楼层显示是一楼,也就是说,在电梯门关闭之后,这位领班在一楼按下了电梯,从一楼再度上到了四楼,离开电梯后,就再也没有出现。
其实在她出现在这案发前后的时候,我就已经确定,这个领班就是真正的凶手,但是这点证据还不足以支撑全部论据。而且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案发的楼层并非是四楼,而那两通奇怪的催眠点哈打来的房间,也并不在四楼。但这个我相信很容易解释得清,因为这个领班必然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拿到钥匙,所以她极有可能是故意在四楼下电梯,然后打开紧急通道的门,或者直接从另外的紧急通道上楼去到打出电话的那个楼层。
在我第一眼在视频当中看到这个领班的时候,因为经验的欠缺,我忍不住偷偷瞄了她一眼。却看到她的眼神里充满了恐惧,还有那种呼之欲出的倔强,就好像是一个人正在死命坚持着什么,或是要撒一个弥天大谎,就在这个谎言将要被戳破的时候,她的那种慌张和惊恐。
看完这段录像,我有些不甘心。因为我不相信一个人可以悄无声息地在电梯里放下一些东西而不被人发现,关键是她怎么放上去的,此刻我们也不得而知。于是我一阵快退,重新把她第一次进入电梯,也就是案发十分钟之前的那段,重新看了一次。
再看之下,我总算全明白了,没错了,凶手就是此人!因为她在四楼上电梯的时候,手上拿着一些好像文件夹一样的东西,当中很明显有一台平板电脑!而在一楼下电梯的时候,手里却只有文件夹,那台平板电脑已经不翼而飞。所以不难推测,她在进入电梯后,就把平板电脑贴在了合适的高度,甚至还按下了循环播放的按钮,以确保受害人能够清楚的看到,甚至于她随后给受害人打电话的时候,很可能刻意告诉了这位女受害人,电梯里有一段视频,催眠她一定要看。
此刻杨洪军也发现了端倪,正打算开口的时候,我按了按他的肩膀,让他再等等,接着把视频一路快进,到了案发之后的十分钟,领班从一楼上电梯,手里除了一部手机之外,没有拿任何东西,可是到四楼下电梯的时候,她手上却拿着一台平板电脑。
毫无疑问,证据确凿了。我想,是时候跟对方摊牌了。
这是我新获取的线索,假设这个领班真的就是凶手的话,那强烈的报复心和有限的格局下,是很容易把一个人逼上犯罪道路的。
接着往下摸,就摸到了她的脖子后面。大多数都市人都有一个常见的毛病,就是颈椎比较僵硬,这样的僵硬会导致颈椎周围的肌肉也不够活络,我是摸骨师,但首先我是一个按摩师,这一点上,我无比专业和确定。可是这位姐姐的脖子却很软和,即便是我重按之下,她也没有流露出那种受痛的感觉。这传递给我这样一个信息:此人要么就是具备极其良好的生活习惯,要么就是懂得如何让自己放松,肌肉和骨节都能够彻底得到放松。
例如——催眠。
我想我在给这个领班姐姐摸骨的时候,或多或少有一点先入为主的心理,这虽然不够客观,但也不得不被考虑在内。摸到此处,我松开了手,对这个领班说道:“姐姐,可以了,谢谢你的配合,你可以把头发重新扎起来了。”
她哼了一声说道:“怎么,你在这众目睽睽之下对我上下其手,你找到什么你要的东西了吗?”我脸一红,然后说道:“不用找,我心里知道。”这句话或多或少有点嘴硬的成分,我只不过是听她这么说,于是就这么答罢了。
就在我退到杨洪军身边后的时候,刚才杨洪军让去找监控录像的那个民警回来了,他手里端着一台笔记本电脑递给了杨洪军。我和杨洪军都坐在那群工作人员的对面,所以以他们的角度是看不见我们电脑里的画面的。杨洪军关闭了声音,然后按下了播放键。接着一阵快进快退。
这段录像整体的时常有接近半个小时,杨洪军这么一段一段地跳着播放,很快我们就找到了在那个女受害者出现在电梯里之前差不多十分钟,眼前的这位领班曾在四楼上了电梯,从画面中她按下的楼层来看,她是回到了一楼。十分钟之后,电梯上行,出现在案发的楼层,以及我早前看到的那一幕。接着女受害人离开,电梯关闭。又过了十分钟左右,那位领班又打开了电梯门,但是楼层显示是一楼,也就是说,在电梯门关闭之后,这位领班在一楼按下了电梯,从一楼再度上到了四楼,离开电梯后,就再也没有出现。
其实在她出现在这案发前后的时候,我就已经确定,这个领班就是真正的凶手,但是这点证据还不足以支撑全部论据。而且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案发的楼层并非是四楼,而那两通奇怪的催眠点哈打来的房间,也并不在四楼。但这个我相信很容易解释得清,因为这个领班必然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拿到钥匙,所以她极有可能是故意在四楼下电梯,然后打开紧急通道的门,或者直接从另外的紧急通道上楼去到打出电话的那个楼层。
在我第一眼在视频当中看到这个领班的时候,因为经验的欠缺,我忍不住偷偷瞄了她一眼。却看到她的眼神里充满了恐惧,还有那种呼之欲出的倔强,就好像是一个人正在死命坚持着什么,或是要撒一个弥天大谎,就在这个谎言将要被戳破的时候,她的那种慌张和惊恐。
看完这段录像,我有些不甘心。因为我不相信一个人可以悄无声息地在电梯里放下一些东西而不被人发现,关键是她怎么放上去的,此刻我们也不得而知。于是我一阵快退,重新把她第一次进入电梯,也就是案发十分钟之前的那段,重新看了一次。
再看之下,我总算全明白了,没错了,凶手就是此人!因为她在四楼上电梯的时候,手上拿着一些好像文件夹一样的东西,当中很明显有一台平板电脑!而在一楼下电梯的时候,手里却只有文件夹,那台平板电脑已经不翼而飞。所以不难推测,她在进入电梯后,就把平板电脑贴在了合适的高度,甚至还按下了循环播放的按钮,以确保受害人能够清楚的看到,甚至于她随后给受害人打电话的时候,很可能刻意告诉了这位女受害人,电梯里有一段视频,催眠她一定要看。
此刻杨洪军也发现了端倪,正打算开口的时候,我按了按他的肩膀,让他再等等,接着把视频一路快进,到了案发之后的十分钟,领班从一楼上电梯,手里除了一部手机之外,没有拿任何东西,可是到四楼下电梯的时候,她手上却拿着一台平板电脑。
毫无疑问,证据确凿了。我想,是时候跟对方摊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