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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tandshout》这歌对在场的每一个乐手,甚至在场的大多数观众来说,都十分熟悉。
这歌是披头士1963年在英国布的张专辑中的一曲目。
1964年,该歌曲由披头士进行了翻唱,然后制作成单曲在美国登6行,刚一上市便冲到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第一名,在美国销售量过1ooo多万张。与此同时,这歌翻唱的ep在英国是销量冠军,在加拿大则是第二名。
《Tistandshout》因披头士的演唱被认为是英国ronetdro11的最佳范例之一,也是欧美社会出现披头士狂热现象的标志性开端,披头士在每次的巡回演出中,都会在现场表演这歌来答谢歌迷。
作为国外最知名的摇滚乐队,披头士的音乐早已通过各种cd、磁带进入了中国,喜欢电子乐的中国人,对其极为熟悉,就像是中国人一说起外国的食品第一印象便是麦当劳和汉堡包一样。而实际上麦当劳和汉堡包只是美国的快餐食品,而披头士更是英国的摇滚乐队。
此时哪怕是再对大6乐队有怨言,在场的众人也不由的为大6乐队的风度所折服。
只有极个别人才会联想到一些更深层次的含义——大6乐队之所以选择了一所有人都熟悉的歌曲,或许是他们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了自信,他们相信自己一定会赢!
会是这样吗?
一些人的心里开始浮现起一股不详的预感来。
戈文心中却对把这歌作为比赛题目的艾迪感到钦佩。
艾迪确实是一个出色的乐手,不仅技艺娴熟更是对摇滚乐了如指掌。
看起来披头士的这《Tistandshout》很流行,就连中国听众都知道,表演起来难度也相对较低。不过只要对披头士了解的人才知道,这歌其实是有很多版本的。
1963年布的披头士第一张专辑中就有这歌,当年这歌的成绩与专辑其他歌曲比起来成绩并不算好,究其原因,是披头士在录制这歌的时候,披头士的主唱约翰列侬感冒严重,是靠着喝牛奶和吃止咳药润嗓子完成了这歌的录制。所以在专辑里的这歌中,你会听到约翰列侬的咳嗽声以及他那沙哑的声音。
1964年,披头士登6美国后对这歌进行了重新翻唱,这一次主唱约翰列侬没有生病,这歌出来的效果极其完美。很快这蒙尘的歌曲便登6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榜,便是根据地英国也是大卖。
随着时间的流逝,从6o年代中期开始,披头士极度流行,全球产生了叫做“披头士狂热”社会现象。
对于那些狂热的摇滚爱好者、披头士的歌迷来说,1964年的翻唱的《Tistandshout》在他们的心目中却是不如张专辑中的演绎,虽然两者都蕴含了披头士和列侬的感情,可是约翰列侬在张专辑中那沙哑的、充满活力的演绎更加让人难以忘却。
所以艾迪挑选这歌,可能不是有意,但也在无形中给了王昕波他们一个考验。毕竟王昕波他们接触到的披头士音乐资源还是少,很有可能仅仅听过一个版本的《Tistandshout》。
第二回合双方都演唱《Tistandshout》,比较的是双方对这歌的理解能力和完美度。理解能力的话,两者想要分出胜负其实并不太容易。可是完美度的话,除了乐器演奏的瑕疵外,挑选张专辑版本和翻唱版本,可就有讲究了。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很完美,但是王昕波他们唱的是翻唱版本,而大6乐队却表演的是张专辑版本,那王昕波他们必定会输,因为大家本轮比试的真意是歌曲创作者的真意,而无形中张专辑的版本难度更高一些。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是张专辑版本,比较双方的语言能力,恐怕王昕波不是艾迪的对手,英语毕竟是艾迪的母语!
既然艾迪提出要比这歌,据戈文的判断,大6乐队根本就不会表演翻唱的那个版本。
本来这一次先进行表演的是应该是大6乐队,不过王昕波担心会再次出现类似第一回合王勇那种没有勇气上台表演的情况,因此经过协商后,这一次的比赛仍然由中国乐队先上场进行表演。
演唱刚一开始,戈文心里就知道要遭,王昕波演唱的版本正是1964年披头士翻唱过的版本。
从选题上,万李马王乐队便处于了下风,现在就看他们能不能完美的演绎下去了。
其实不管是张专辑版本还是翻唱版本都各有各的韵味,有些人可能喜欢张专辑的版本,有些人却对翻唱版本情有独钟。只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想法也会随着变化,6o年代的人喜欢翻唱版,可是从7o年代开始,张专辑版... -->>
《Tistandshout》这歌对在场的每一个乐手,甚至在场的大多数观众来说,都十分熟悉。
这歌是披头士1963年在英国布的张专辑中的一曲目。
1964年,该歌曲由披头士进行了翻唱,然后制作成单曲在美国登6行,刚一上市便冲到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第一名,在美国销售量过1ooo多万张。与此同时,这歌翻唱的ep在英国是销量冠军,在加拿大则是第二名。
《Tistandshout》因披头士的演唱被认为是英国ronetdro11的最佳范例之一,也是欧美社会出现披头士狂热现象的标志性开端,披头士在每次的巡回演出中,都会在现场表演这歌来答谢歌迷。
作为国外最知名的摇滚乐队,披头士的音乐早已通过各种cd、磁带进入了中国,喜欢电子乐的中国人,对其极为熟悉,就像是中国人一说起外国的食品第一印象便是麦当劳和汉堡包一样。而实际上麦当劳和汉堡包只是美国的快餐食品,而披头士更是英国的摇滚乐队。
此时哪怕是再对大6乐队有怨言,在场的众人也不由的为大6乐队的风度所折服。
只有极个别人才会联想到一些更深层次的含义——大6乐队之所以选择了一所有人都熟悉的歌曲,或许是他们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了自信,他们相信自己一定会赢!
会是这样吗?
一些人的心里开始浮现起一股不详的预感来。
戈文心中却对把这歌作为比赛题目的艾迪感到钦佩。
艾迪确实是一个出色的乐手,不仅技艺娴熟更是对摇滚乐了如指掌。
看起来披头士的这《Tistandshout》很流行,就连中国听众都知道,表演起来难度也相对较低。不过只要对披头士了解的人才知道,这歌其实是有很多版本的。
1963年布的披头士第一张专辑中就有这歌,当年这歌的成绩与专辑其他歌曲比起来成绩并不算好,究其原因,是披头士在录制这歌的时候,披头士的主唱约翰列侬感冒严重,是靠着喝牛奶和吃止咳药润嗓子完成了这歌的录制。所以在专辑里的这歌中,你会听到约翰列侬的咳嗽声以及他那沙哑的声音。
1964年,披头士登6美国后对这歌进行了重新翻唱,这一次主唱约翰列侬没有生病,这歌出来的效果极其完美。很快这蒙尘的歌曲便登6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榜,便是根据地英国也是大卖。
随着时间的流逝,从6o年代中期开始,披头士极度流行,全球产生了叫做“披头士狂热”社会现象。
对于那些狂热的摇滚爱好者、披头士的歌迷来说,1964年的翻唱的《Tistandshout》在他们的心目中却是不如张专辑中的演绎,虽然两者都蕴含了披头士和列侬的感情,可是约翰列侬在张专辑中那沙哑的、充满活力的演绎更加让人难以忘却。
所以艾迪挑选这歌,可能不是有意,但也在无形中给了王昕波他们一个考验。毕竟王昕波他们接触到的披头士音乐资源还是少,很有可能仅仅听过一个版本的《Tistandshout》。
第二回合双方都演唱《Tistandshout》,比较的是双方对这歌的理解能力和完美度。理解能力的话,两者想要分出胜负其实并不太容易。可是完美度的话,除了乐器演奏的瑕疵外,挑选张专辑版本和翻唱版本,可就有讲究了。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很完美,但是王昕波他们唱的是翻唱版本,而大6乐队却表演的是张专辑版本,那王昕波他们必定会输,因为大家本轮比试的真意是歌曲创作者的真意,而无形中张专辑的版本难度更高一些。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是张专辑版本,比较双方的语言能力,恐怕王昕波不是艾迪的对手,英语毕竟是艾迪的母语!
既然艾迪提出要比这歌,据戈文的判断,大6乐队根本就不会表演翻唱的那个版本。
本来这一次先进行表演的是应该是大6乐队,不过王昕波担心会再次出现类似第一回合王勇那种没有勇气上台表演的情况,因此经过协商后,这一次的比赛仍然由中国乐队先上场进行表演。
演唱刚一开始,戈文心里就知道要遭,王昕波演唱的版本正是1964年披头士翻唱过的版本。
从选题上,万李马王乐队便处于了下风,现在就看他们能不能完美的演绎下去了。
其实不管是张专辑版本还是翻唱版本都各有各的韵味,有些人可能喜欢张专辑的版本,有些人却对翻唱版本情有独钟。只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想法也会随着变化,6o年代的人喜欢翻唱版,可是从7o年代开始,张专辑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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