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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以重任,使其放开手脚,或许东南海面早已平定。也不会有西来之人的肆意妄为。汤老玛法刚才所说的科罗湾海战,就是明证!在同安王面前,西人船、炮之厉,不足道哉!”
胡世安被反驳的一时睁目结舌,不过却还在绞尽脑汁。趁着这个功夫,弘毅自己反而有些走神——
其实,小贝勒爷实在是没好意思把自己的话再深入一层:要是再善于利用海运广开官办贸易,明政府就可以大发横财,说不定明末的“白银危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所缓解,国家就会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来应对国内的天灾人祸,更说不准辽东对金战事的结果会被改写成什么样子了!若如此,满清能不能入关可就存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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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明末白银危机也不能完全怪罪在明朝自己不行官办海外贸易、单纯依赖白银进口上。这里面有个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问题:
明朝万历年间已经开了海禁,于是朝廷就有了充足的海外白银输入到国内。当时在国内流通的白银,供应地主要是两处:日本的石见银山和马尼拉的墨西哥银元【西班牙占据】。由於国内的强烈需求,所以当时明朝每年输入的银占了全世界产量的60%-80%。因为白银的供应舒缓了,也使得当时的通货膨胀问题得到缓解,於是商业一片欣欣向荣,房地产交易十分兴旺,地价攀升、房价离谱……一条鞭法也在这时候被推动实施了。
但是十六、十七世纪交替之时,西班牙在欧洲发生的诸多悲催事情,对於当时明朝经济来说,是重重地捅上了一刀——
1600年前后,西班牙“无敌舰队”完败于英国,丧失海上霸权;与荷兰进行的“八十年战争”疲惫不堪,终于被迫承认荷兰联省共和国的独立;神圣罗马帝国引爆全欧洲共同参与的“三十年战争”,结果西班牙不论陆战还是海战均告失利,并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这使得作为明朝主要白银来源的西班牙必须将墨西哥银元调回去本国用作支付军费。与此同时,1600年前后的西班牙有极高且离谱的通胀和破产问题,使得西班牙银元的欧洲的购买力远不如在明朝的购买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西班牙必须额外使用更多的银元来支付当时他所需要的费用。而明朝这侧的记载也同样反映这个问题,1607年之后,来自马尼拉的银元就嘎然而止,只剩下石见银山的银币可以输入。
在此之后,明朝的通货膨胀问题又再开始变得严重,加上一连串的天灾、兵患,让原本贵金属供应已经捉襟见肘的万历政府更加雪上加霜。白银的骤然减少对明朝的经济造成多大的影响呢?如以铜钱计,崇祯时10年间米价上涨了10倍,银价上涨了5倍。鉴于粮价是中国物价的基本指数,即便加上战争及灾荒因素,也较同时欧洲物价上涨的三到四倍更为严重,尤其是白银和铜钱比值的变化。白银和铜钱比值在短短几年内出现如此大的波动,不可能与当时进口白银骤然下降无关。
白银还导致了明末空前的粮食危机,对白银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经济极大地促进了明代的经济和生产活动向着专业化、商业化,跨国、跨区域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江南地区,如松江地区,随着国内外对棉布需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改行从事全日制的纺织和棉布贸易。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却对国家的粮食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有着“苏杭熟,天下足”美称的江南粮食生产成了问题。17世纪40年代,即使是丰年,南直隶,浙江地区的人们也要靠出售生丝、原棉、棉纱和棉布来购买粮食,“一条鞭”法实施之后,还要用银两来缴纳赋税和地租,偿还贷款。而在交通运输手段比较落后的时代,粮食生产的区域化和市场化很容易造成粮食危机。这样一来,由天灾造成的粮食短缺的问题因粮食的市场化被大大放大了,那些市场化最彻底的富裕地区根本无法抵御粮食危机,因为这些地区不生产粮食,粮食要跨区域去买。因此,富裕的江南地区遭受打击最为严重:1640年左右,苏州地区每斤大米的价格升到了100个铜钱,大批人饿死,许多豪宅低价出售而无人问津。
【此处不便展开,各位可参阅本文《附则》之《附7——明末的白银危机》】
假若海外大行贸易赚取白银,从而减轻国内民人税捐压力,是不是可以避免明末的各种乱想呢……弘毅陷入了无尽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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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性劣,不知礼义,崇祯不加信赖也是自然!”终于,就在玄烨“礼貌”的等待、实则走神的过程中,胡世安给出了自己的反驳。
“哦?”弘毅回过身来,笑着说道:
“胡大人谬矣!同安王如何不知礼义了?”
听到我说海盗也“知书达礼”,你们是不是该笑喷了?瞧好吧您呐!
[1] 蔡善继,字伯达,浙江乌程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前后在世。万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进士,初任福建莆田县知县,后调广东香山县,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天启四年(16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崇祯元年(16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
其任香山县知县期间,1608年(明万历叁十六年),澳葡当局对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闹事,澳门陷入混乱,无法控制局面。蔡善继获知此事後,“单车驶澳”,亲自出面处理了这一宗案件,平息了骚乱。事後订出了《制澳十则》,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主张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制,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蔡善继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使葡人无机可乘,在澳门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县人民中广为流传。(未完待续。。)(未完待续)
龙。委以重任,使其放开手脚,或许东南海面早已平定。也不会有西来之人的肆意妄为。汤老玛法刚才所说的科罗湾海战,就是明证!在同安王面前,西人船、炮之厉,不足道哉!”
胡世安被反驳的一时睁目结舌,不过却还在绞尽脑汁。趁着这个功夫,弘毅自己反而有些走神——
其实,小贝勒爷实在是没好意思把自己的话再深入一层:要是再善于利用海运广开官办贸易,明政府就可以大发横财,说不定明末的“白银危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所缓解,国家就会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来应对国内的天灾人祸,更说不准辽东对金战事的结果会被改写成什么样子了!若如此,满清能不能入关可就存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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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明末白银危机也不能完全怪罪在明朝自己不行官办海外贸易、单纯依赖白银进口上。这里面有个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问题:
明朝万历年间已经开了海禁,于是朝廷就有了充足的海外白银输入到国内。当时在国内流通的白银,供应地主要是两处:日本的石见银山和马尼拉的墨西哥银元【西班牙占据】。由於国内的强烈需求,所以当时明朝每年输入的银占了全世界产量的60%-80%。因为白银的供应舒缓了,也使得当时的通货膨胀问题得到缓解,於是商业一片欣欣向荣,房地产交易十分兴旺,地价攀升、房价离谱……一条鞭法也在这时候被推动实施了。
但是十六、十七世纪交替之时,西班牙在欧洲发生的诸多悲催事情,对於当时明朝经济来说,是重重地捅上了一刀——
1600年前后,西班牙“无敌舰队”完败于英国,丧失海上霸权;与荷兰进行的“八十年战争”疲惫不堪,终于被迫承认荷兰联省共和国的独立;神圣罗马帝国引爆全欧洲共同参与的“三十年战争”,结果西班牙不论陆战还是海战均告失利,并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这使得作为明朝主要白银来源的西班牙必须将墨西哥银元调回去本国用作支付军费。与此同时,1600年前后的西班牙有极高且离谱的通胀和破产问题,使得西班牙银元的欧洲的购买力远不如在明朝的购买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西班牙必须额外使用更多的银元来支付当时他所需要的费用。而明朝这侧的记载也同样反映这个问题,1607年之后,来自马尼拉的银元就嘎然而止,只剩下石见银山的银币可以输入。
在此之后,明朝的通货膨胀问题又再开始变得严重,加上一连串的天灾、兵患,让原本贵金属供应已经捉襟见肘的万历政府更加雪上加霜。白银的骤然减少对明朝的经济造成多大的影响呢?如以铜钱计,崇祯时10年间米价上涨了10倍,银价上涨了5倍。鉴于粮价是中国物价的基本指数,即便加上战争及灾荒因素,也较同时欧洲物价上涨的三到四倍更为严重,尤其是白银和铜钱比值的变化。白银和铜钱比值在短短几年内出现如此大的波动,不可能与当时进口白银骤然下降无关。
白银还导致了明末空前的粮食危机,对白银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经济极大地促进了明代的经济和生产活动向着专业化、商业化,跨国、跨区域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江南地区,如松江地区,随着国内外对棉布需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改行从事全日制的纺织和棉布贸易。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却对国家的粮食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有着“苏杭熟,天下足”美称的江南粮食生产成了问题。17世纪40年代,即使是丰年,南直隶,浙江地区的人们也要靠出售生丝、原棉、棉纱和棉布来购买粮食,“一条鞭”法实施之后,还要用银两来缴纳赋税和地租,偿还贷款。而在交通运输手段比较落后的时代,粮食生产的区域化和市场化很容易造成粮食危机。这样一来,由天灾造成的粮食短缺的问题因粮食的市场化被大大放大了,那些市场化最彻底的富裕地区根本无法抵御粮食危机,因为这些地区不生产粮食,粮食要跨区域去买。因此,富裕的江南地区遭受打击最为严重:1640年左右,苏州地区每斤大米的价格升到了100个铜钱,大批人饿死,许多豪宅低价出售而无人问津。
【此处不便展开,各位可参阅本文《附则》之《附7——明末的白银危机》】
假若海外大行贸易赚取白银,从而减轻国内民人税捐压力,是不是可以避免明末的各种乱想呢……弘毅陷入了无尽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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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性劣,不知礼义,崇祯不加信赖也是自然!”终于,就在玄烨“礼貌”的等待、实则走神的过程中,胡世安给出了自己的反驳。
“哦?”弘毅回过身来,笑着说道:
“胡大人谬矣!同安王如何不知礼义了?”
听到我说海盗也“知书达礼”,你们是不是该笑喷了?瞧好吧您呐!
[1] 蔡善继,字伯达,浙江乌程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前后在世。万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进士,初任福建莆田县知县,后调广东香山县,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天启四年(16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崇祯元年(16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
其任香山县知县期间,1608年(明万历叁十六年),澳葡当局对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闹事,澳门陷入混乱,无法控制局面。蔡善继获知此事後,“单车驶澳”,亲自出面处理了这一宗案件,平息了骚乱。事後订出了《制澳十则》,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主张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制,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蔡善继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使葡人无机可乘,在澳门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县人民中广为流传。(未完待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