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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诬陷谋反,下狱自杀。
公元177年(熹平六年),王甫联合太中大夫程阿构陷宋皇后以巫蛊诅咒刘宏,随即宋皇后被废,死于暴室。
刘宏执政期间,多为蛮族、妖道在偏远地区叛乱,被卢植、臧旻、朱儁等人平定,刘宏认为天下稳如泰山,便安心享乐,鲜问政事。
公元179年(光和二年)四月,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颎下狱而死。十月,司徒刘郃、永乐少府陈球、卫尉阳球、步兵校尉刘纳密谋诛杀宦官,事情泄露,都被下狱处死。
公元180年(光和三年),刘宏力排众议,立何氏为皇后。何皇后父亲何真被追封为车骑将军,舞阳宣德侯;母亲被接入宫中居住,封为舞阳君,大哥何进和二哥何苗也被招入朝廷担任要职,何氏家门荣极一时。
在第一次党锢之祸于永康元年(167年)结束后。建宁二年(169年),山阳郡督邮张俭弹劾中常侍侯览回乡为母亲扫墓时铺张扰民,并拆毁了侯览的房屋甚至祖坟。因而惹怒侯览,指使同乡人朱并上书弹劾张俭等二十四位山阳名士结党,图谋不轨。灵帝见到奏章后,问计于曹节,曹节借题发挥,解释说党人危害社稷,要求扩大到全国范围清剿党人,灵帝准奏。最终这场政治灾难造成大量士人逃亡,被迫害致死的达六、七百人。史称“第二次党锢之祸”。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为党人鸣冤,要求朝廷予以平反。灵帝大怒,将曹鸾在狱中拷打致死,并更大规模的禁锢党人及其亲友。光和二年(179年),经上禄县长和海建议,灵帝下令,党人“从祖父”以后的亲属,都不受他们牵连。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中常侍吕强认为如果不解党锢,可能会逼迫党人与黄巾军勾结,灵帝这才宣布解除党锢。
灵帝执政早期,中常侍王甫、曹节深受刘宏信任,后来王甫被司隶校尉阳球害死,曹节逝世,张让和赵忠便成了灵帝宠信的宦官,灵帝甚至将二人比作自己的父母,可见对宦官的依赖。宦官们在雒阳修建的宅邸非常高大,有一次,灵帝到永安候台登高观看雒阳城。宦官们请中大人尚但进谏:“天子不适合登高,登高则百姓离散。”灵帝居然听信,便作罢。
光和元年(178年),灵帝在其母亲董太后和及常侍们的教唆下,又尝试卖官。朝廷公开宣布可花钱买到自关内侯以下至光禄勋下属虎贲、羽林等部门职位;卖官的规定是:地方官比朝官价格高一倍,县官则价格不一;官吏的升迁也必须按价纳钱。求官的人可以估价投标,出价最高的人就可中标上任。除固定的价格外,还根据求官人的身价和拥有的财产随时增减。一般来说,官位的标价是以官吏的年俸计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标价是二千万钱,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标价是四百万钱,也就是说官位的价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万倍。段颎、张温等人虽然功劳很大,声望也很高,却也都是先交足了钱,才登上公位的。及至后来更变本加厉,以后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许多官吏都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而吓得弃官而走。
指使他人诬陷谋反,下狱自杀。
公元177年(熹平六年),王甫联合太中大夫程阿构陷宋皇后以巫蛊诅咒刘宏,随即宋皇后被废,死于暴室。
刘宏执政期间,多为蛮族、妖道在偏远地区叛乱,被卢植、臧旻、朱儁等人平定,刘宏认为天下稳如泰山,便安心享乐,鲜问政事。
公元179年(光和二年)四月,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颎下狱而死。十月,司徒刘郃、永乐少府陈球、卫尉阳球、步兵校尉刘纳密谋诛杀宦官,事情泄露,都被下狱处死。
公元180年(光和三年),刘宏力排众议,立何氏为皇后。何皇后父亲何真被追封为车骑将军,舞阳宣德侯;母亲被接入宫中居住,封为舞阳君,大哥何进和二哥何苗也被招入朝廷担任要职,何氏家门荣极一时。
在第一次党锢之祸于永康元年(167年)结束后。建宁二年(169年),山阳郡督邮张俭弹劾中常侍侯览回乡为母亲扫墓时铺张扰民,并拆毁了侯览的房屋甚至祖坟。因而惹怒侯览,指使同乡人朱并上书弹劾张俭等二十四位山阳名士结党,图谋不轨。灵帝见到奏章后,问计于曹节,曹节借题发挥,解释说党人危害社稷,要求扩大到全国范围清剿党人,灵帝准奏。最终这场政治灾难造成大量士人逃亡,被迫害致死的达六、七百人。史称“第二次党锢之祸”。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为党人鸣冤,要求朝廷予以平反。灵帝大怒,将曹鸾在狱中拷打致死,并更大规模的禁锢党人及其亲友。光和二年(179年),经上禄县长和海建议,灵帝下令,党人“从祖父”以后的亲属,都不受他们牵连。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中常侍吕强认为如果不解党锢,可能会逼迫党人与黄巾军勾结,灵帝这才宣布解除党锢。
灵帝执政早期,中常侍王甫、曹节深受刘宏信任,后来王甫被司隶校尉阳球害死,曹节逝世,张让和赵忠便成了灵帝宠信的宦官,灵帝甚至将二人比作自己的父母,可见对宦官的依赖。宦官们在雒阳修建的宅邸非常高大,有一次,灵帝到永安候台登高观看雒阳城。宦官们请中大人尚但进谏:“天子不适合登高,登高则百姓离散。”灵帝居然听信,便作罢。
光和元年(178年),灵帝在其母亲董太后和及常侍们的教唆下,又尝试卖官。朝廷公开宣布可花钱买到自关内侯以下至光禄勋下属虎贲、羽林等部门职位;卖官的规定是:地方官比朝官价格高一倍,县官则价格不一;官吏的升迁也必须按价纳钱。求官的人可以估价投标,出价最高的人就可中标上任。除固定的价格外,还根据求官人的身价和拥有的财产随时增减。一般来说,官位的标价是以官吏的年俸计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标价是二千万钱,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标价是四百万钱,也就是说官位的价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万倍。段颎、张温等人虽然功劳很大,声望也很高,却也都是先交足了钱,才登上公位的。及至后来更变本加厉,以后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许多官吏都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而吓得弃官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