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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在中文写作中,我已人过中年;在英文写作中,我只有17岁。双语写作让我感到刺激和快乐。”近日,作家严歌苓在复旦大学演讲,讲述自己双语写作的实践与快乐。严歌苓此次陪同自己当年的写作老师、美国哥伦比亚艺术学院教授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一起来沪。
连日来,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教授在复旦大学为中文系研究生讲授了为期四周的写作课,深受学生欢迎;而近年来创作颇丰,接连推出中文长篇小说穗子物语第九个寡妇一个女人的史诗和首部英文长篇小说thebanquetbug,并创作了大量中短篇小说的严歌苓的“现身说法”更是吸引了大量复旦学子和文学爱好者。
“英文写作让我毛发直竖”
此次严歌苓演讲的题目双语创作的实践与快乐,然而一开口她就“否定”了英文创作的快乐,回忆起自己当年初学英语时的艰辛与痛苦。“虽然这次我想说的是快乐,听起来很轻松,但其实学一门语言不可能是快乐的。我是从三十岁开始学英语、考托福的,那时,我一边打着各种工,做保姆做招待员等,一边学英语。在烫衣服的时候,甚至端盘子的时候,还拿着卡片背单词。”
经过1年零7个月的努力,严歌苓通过了托福考试,她勇敢走进约翰舒尔茨教授的办公室,告诉他自己想要申请英文写作专业的硕士学习。“当时我想,别的我不知道,但文学创作还是知道点的,至少知道什么是创作。”几个月后,她得到了哥伦比亚艺术学院全额奖学金的入学通知书,于是“我觉得学英文的所有苦都得到了回报”
然而,这仅仅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学习过程让严歌苓体会到的更是写作的“痛苦”而不是快乐。“那时要求我们每天都必须英文写作,从一个词想到一个场景,从一个场景想到一个故事。而且为了省学费,我同时修了5门课,这让我学得非常辛苦。不过我后来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挣钱的办法。我把一些故事用中文写出来,然后投去台湾的报纸,因为台湾报纸的文学奖奖金比较高。”
正是从这时开始,严歌苓在此后的十年里几乎得遍了台湾所有的文学大奖,也正是从这时开始,她开始英文写作。不过“一开始,我总是词不达意,现在我也只是达意不传神的作家。英文达意都不像中文那么容易,何况传神。只有别人告诉我,这个句子写得太绝了,我才明白自己的那个句子写得好。不过刺激正在此,快乐也在此。因为快乐总伴随着一些恐惧和达不到,就像我的英文写作,即便把所有的生命力都调动起来,但总有达不到的地方。英文写作,让我毛发都竖起来。”
初到美国的严歌苓有一个心愿,就是有一天要用英文写作。2005年,当她的首部英文长篇小说在非洲完成、寄给出版社后,她觉得自己的心愿完成了,几乎没有再想它。然而当收到出版社回信时,她突然意识到“我的又一个通道打开了。这下我可以用英文写作了,以后我每年要用英文写一部,用中文写一部。人就是这样贪得无厌的”
“双语写作让我有具有双重人格”
“用英文写作的快乐还在于,它让我有了另一重人格,另一个自我。”在讲述完英文写作的“痛苦”和刺激后,严歌苓向听众说起双语写作的体验和快乐。
她说,我现在已经人过中年了,在中文写作时,我已经失去了一个显性的自我,有一个自我审查的意识;但在英文写作时,我想像中文写作那样老谋深算都不行,在英文中,我的自我只有17岁,我是年轻的,自由的,我可以非常鲁莽,语言可以非常大胆,我是在用一个没有自我审视的英语写一个中国故事,这非常具有戏剧性,就像一个分裂的人格。写thebanquetbug时,我正在非洲,那是一个非常洪荒的环境,每天早上醒来,我都会坐在电脑边看自己前一天写了什么,这是一个40多岁的自我和一个17岁的自我在进行碰撞,非常刺激,这样的刺激让我体会到极端的快乐。
严歌苓表示,与英文写作相比,自己的中文写作可以说非常省力,几乎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一部长篇,用铅笔写在稿纸上,一遍便可完成,只需要回头修改一些字词。而在英文写作时,有时为了一个句子就得反复修改很多遍。然而为什么要坚持英文写作、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呢?对此,她说,因为我发现中英文写作是可以互补的。在中文写作的时候,我有时候就下意识地直译了英文的一些表达方法。
如今,对于严歌苓来说,每天读上一个小时的英文作品成了她的一种养身法;而每天早上起来写一点东西,更成了她的必修功课。不过,无论是中文写作还是英文写作,她认为,简练非常重要“现在有一些作家写东西不舍得删除,不能够做到惜墨如金,其实如果把当中的水分去掉,含金量提高些,他们的作品会更加传神精妙。”同时,她也强调,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要有独立自由的精神,作家应该永远处于边缘的地位。
佚名
“在中文写作中,我已人过中年;在英文写作中,我只有17岁。双语写作让我感到刺激和快乐。”近日,作家严歌苓在复旦大学演讲,讲述自己双语写作的实践与快乐。严歌苓此次陪同自己当年的写作老师、美国哥伦比亚艺术学院教授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一起来沪。
连日来,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教授在复旦大学为中文系研究生讲授了为期四周的写作课,深受学生欢迎;而近年来创作颇丰,接连推出中文长篇小说穗子物语第九个寡妇一个女人的史诗和首部英文长篇小说thebanquetbug,并创作了大量中短篇小说的严歌苓的“现身说法”更是吸引了大量复旦学子和文学爱好者。
“英文写作让我毛发直竖”
此次严歌苓演讲的题目双语创作的实践与快乐,然而一开口她就“否定”了英文创作的快乐,回忆起自己当年初学英语时的艰辛与痛苦。“虽然这次我想说的是快乐,听起来很轻松,但其实学一门语言不可能是快乐的。我是从三十岁开始学英语、考托福的,那时,我一边打着各种工,做保姆做招待员等,一边学英语。在烫衣服的时候,甚至端盘子的时候,还拿着卡片背单词。”
经过1年零7个月的努力,严歌苓通过了托福考试,她勇敢走进约翰舒尔茨教授的办公室,告诉他自己想要申请英文写作专业的硕士学习。“当时我想,别的我不知道,但文学创作还是知道点的,至少知道什么是创作。”几个月后,她得到了哥伦比亚艺术学院全额奖学金的入学通知书,于是“我觉得学英文的所有苦都得到了回报”
然而,这仅仅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学习过程让严歌苓体会到的更是写作的“痛苦”而不是快乐。“那时要求我们每天都必须英文写作,从一个词想到一个场景,从一个场景想到一个故事。而且为了省学费,我同时修了5门课,这让我学得非常辛苦。不过我后来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挣钱的办法。我把一些故事用中文写出来,然后投去台湾的报纸,因为台湾报纸的文学奖奖金比较高。”
正是从这时开始,严歌苓在此后的十年里几乎得遍了台湾所有的文学大奖,也正是从这时开始,她开始英文写作。不过“一开始,我总是词不达意,现在我也只是达意不传神的作家。英文达意都不像中文那么容易,何况传神。只有别人告诉我,这个句子写得太绝了,我才明白自己的那个句子写得好。不过刺激正在此,快乐也在此。因为快乐总伴随着一些恐惧和达不到,就像我的英文写作,即便把所有的生命力都调动起来,但总有达不到的地方。英文写作,让我毛发都竖起来。”
初到美国的严歌苓有一个心愿,就是有一天要用英文写作。2005年,当她的首部英文长篇小说在非洲完成、寄给出版社后,她觉得自己的心愿完成了,几乎没有再想它。然而当收到出版社回信时,她突然意识到“我的又一个通道打开了。这下我可以用英文写作了,以后我每年要用英文写一部,用中文写一部。人就是这样贪得无厌的”
“双语写作让我有具有双重人格”
“用英文写作的快乐还在于,它让我有了另一重人格,另一个自我。”在讲述完英文写作的“痛苦”和刺激后,严歌苓向听众说起双语写作的体验和快乐。
她说,我现在已经人过中年了,在中文写作时,我已经失去了一个显性的自我,有一个自我审查的意识;但在英文写作时,我想像中文写作那样老谋深算都不行,在英文中,我的自我只有17岁,我是年轻的,自由的,我可以非常鲁莽,语言可以非常大胆,我是在用一个没有自我审视的英语写一个中国故事,这非常具有戏剧性,就像一个分裂的人格。写thebanquetbug时,我正在非洲,那是一个非常洪荒的环境,每天早上醒来,我都会坐在电脑边看自己前一天写了什么,这是一个40多岁的自我和一个17岁的自我在进行碰撞,非常刺激,这样的刺激让我体会到极端的快乐。
严歌苓表示,与英文写作相比,自己的中文写作可以说非常省力,几乎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一部长篇,用铅笔写在稿纸上,一遍便可完成,只需要回头修改一些字词。而在英文写作时,有时为了一个句子就得反复修改很多遍。然而为什么要坚持英文写作、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呢?对此,她说,因为我发现中英文写作是可以互补的。在中文写作的时候,我有时候就下意识地直译了英文的一些表达方法。
如今,对于严歌苓来说,每天读上一个小时的英文作品成了她的一种养身法;而每天早上起来写一点东西,更成了她的必修功课。不过,无论是中文写作还是英文写作,她认为,简练非常重要“现在有一些作家写东西不舍得删除,不能够做到惜墨如金,其实如果把当中的水分去掉,含金量提高些,他们的作品会更加传神精妙。”同时,她也强调,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要有独立自由的精神,作家应该永远处于边缘的地位。